Re:问~权利要求“替换”技术特征写法是否允许?
杨老师:
如果按照您的说法指南第2部分 第2章
3.1.2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
在某些情况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即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实质上不一定是从属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1为:“包括特征X的机床”。在后的另一项权利要求为: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特征X”。在这种情况下,后一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审查员不得仅从撰写的形式上判定在后的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这个例子就是用的我所说的“用……替代……”,您的意思是指南这里例子其实是错误的撰写方式,是吗?虽然它说这种权利要求应理解为独立权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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