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前辈:我在11类里申请了一个项目叫“足浴器”,这个项目在分类表中没有,我付了产品说明书,现在商标局下补正,说不属于本类,应删除。但是,分类表中确实没有这个项目,我觉得足浴器应该属于盥洗设备类,就是11类,如果不同意删除,我该怎么做这个补正啊!
分享到 :
0 人收藏

4 个回复

倒序浏览
ory7758  注册会员 | 2010-10-27 18:51:46

Re:求助:不同意审查员补正意见该怎么办?

查了一下,在第10类上有一个商标720101的商标,里面商品有足浴器,但该商标已经无效。请参考。
广告位说明
jimax  中级会员 | 2010-10-28 17:05:59

Re:求助:不同意审查员补正意见该怎么办?

没有办法,除非你能说服,不然就“同意删除”
duhuaiqiu  中级会员 | 2010-10-28 17:27:50

Re:求助:不同意审查员补正意见该怎么办?

没有更好的办法,除非你能把审查员说服了 才行,不然你就要按照他的要求 删除
coroline7000  认证会员 | 2010-10-29 00:40:45

Re:求助:不同意审查员补正意见该怎么办?

非常感谢各位的答复啊,我想知道我怎么样才能说服他呢,产品说明书也付上了,说的也很详细,11类包含大部分盥洗设备,足浴器主要是洗脚用的,属于盥洗设备,这个要怎么说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