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发明专利,按照不同路径、进行方式、进行时间及步骤如下:
1 先检索后实审 申请日起算 13 个月内向官方提出检索请求,并于申请日起算 21 个月向官方提出实审请求。
2 检索与实审同时提出 申请日起算 21 个月内向官方提出检索及实审请求。
3 提出指定专利局对应案 检索报告,并请求实审 申请日起算 21 个月内向官方提出任一指定专利局对应案的检索报告复本,检附其引证资料复本 ( 非英文资料需附经认证之英译及其 Patent Family 清单 ) ,并请求实审。
4 提出指定专利局对应案
正面的最终实审报告
申请日起算 42 个月内向官方提出任一指定专利局对应案的准证复本,或其正面的最终检索实审报告。
注 1 本表中若申请案有主张优先权,则「申请日起算」应改以「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注 2 指定专利局即澳洲、加拿大、英国、日本、南韩、纽西兰、美国等国专利局,以及欧洲专利局 (EPO) 、 PCT 案受理局。但其中南韩仅包括申请日落在 2006 年 6 月 2 日及当日之后的对应案。
注 3 对应案有以下三种形式:
A. 与新加坡申请案主张相同优先权的它国申请案。
B. 为新加坡申请案主张优先权的基础案。
C. 以新加坡案为优先权主张基础案的它国申请案。
注 4 可额外缴交规费,请求将时限延至申请日起算 60 个月,但应于申请日起算 39 个月内向官方提出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