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请问多项优先权(第二版188页第156题,204页207题)

2010-10-22 06:43
23091
188页第156题是按照上面审查指南规定的直接出的题,解题思路也和规定的一样。
204页207题中在后申请中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Z由外国分别公开的技术方案X和技术方案Y构成,解题思路是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的主题不相符,但题目上并没有说在后申请Z和在先申请X、Y不相符啊。
2010版《审查指南》163页:“中国在后申请中,记载了两个技术方案A和B,其中,A是在法国首次申请中记载的,B是在德国首次申请中记载的,两者都是在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以前十二个月内分别在法国和德国提出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在后申请就可以享有多项优先权。但是,如果中国在后申请记载的一项技术方案是由两件或者两件以上外国首次申请中分别记载的不同技术特征组合成的,则不能享有优先权。例如,中国在后申请中记载的一项技术方案是由一件外国首次申请中记载的特征C和另一件外国首次申请中记载的特征D组合而成的,而包含特征C和D的技术方案未在上述两件外国首次申请中记载,则中国在后申请就不能享有以此两件外国首次申请为基础的外国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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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10-27 02:11:22

Re:请问多项优先权(第二版188页第156题,204页207题)

能够享有优先权的前提是,必须和在先申请的主题内容完全对应一致。如果在后主题内容是由在先的两个主题内容组合而形成的,则在后的主题必然和在先的两个主题都不可能一一对应一致,因为和在先任何一个单一的主题相比,在后主题中都至少包含了另外一个主题的内容。所以这时的优先权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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