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已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但是估计正式公开还要一、两个月。
因原申请主权项要保护的是化合物A的form I,在原从属权利要求中还保护了由化合物A的form I在溶剂S中制备得到高纯度的化合物A盐酸盐。
现在技术人员提出想重点保护一下溶剂S,如此这样,我想需要增加一个独权,保护从化合物A(可以不是晶型I)在溶剂S中制备得到高纯度的化合物A盐酸盐。
1、如果我要求优先权,那么第一个专利申请就视为撤回了,而我第二个专利两个权利要求(一个化合物A晶型I,另一个在溶剂S中制备高纯度的化合物A盐酸盐)提交上去又没有单一性,到时候分案还得多交一份申请费。
2、如果重新提交一份在溶剂B中制备得到高纯度的化合物A盐酸盐的申请,我在独权中就需要声明化合物A(不包含form I),显得很怪了。
请问各位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