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sula wrote: 这是法第6条的第三款内容,请看前两款,第三款是对前两款的补充。
liangsiyao wrote: 考试答对就行了,只需依据以下原则: 是不是本职工作? 是不是单位(包括临时单位)的任务? 是不是利用了本单位的东西(在社会上公开的技术资料不算)? 是不是离开单位一年内作出的与本职或单位任务有关的? 如果是,就是职务发明! 如果不是,就是非职务发明! 妥了,说那么多干嘛!
liangsiyao wrote: 希望楼上不要太钻牛角尖,我们现在的目的是考试,考试做对就OK了,难道现实生活中你会为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跟单位较真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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