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不得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在今年考试中是否适用

2010-10-21 01:25
334610
新指南明确规定了,答复审查意见时,不得增加重属权利要求,如果增加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然而在往年的考试中,我们知道,增加从属权利要求,每一项都是有分的.那么在新指南做出以上规定的今年,我们在考试中,还要不要增加从权呢?
如果按照法律不追溯以往的原则,申请日在2月1号以前的申请,应不受到新指南的约束.但是在八月份培训时,培训教师特别强掉了这一新规,并提醒在场考生:\"以往考试,考生都会尽可能多的增加从权,但是在新指南的规定下,考生增加从权很有可能被扣分\".但是,他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如果考题考的是一件2月1号之前递交的申请怎么办.下课后,我特别问了那位老师指南里新规适用的问题.他的答复是:\"新指南发布后,就按新指南规定\".
对这个培训老师的答复我非常怀疑.按这两年的规律,今年应该正好考答复实审,所以我觉得很有必要弄清楚.因此决定在此征求大家意见.希望能有官方给出的可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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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hjh  注册会员 | 2010-10-21 01:58:20

Re:请教"不得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在今年考试中是否适用

他的答复是:\"新指南发布后,就按新指南规定\".

这句话不应当值得怀疑,新增加权利要求势必会增大审查员审查的难度,于是他们会用“修改超范围”条款来指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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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myuan  注册会员 | 2010-10-21 06:19:59

Re:请教"不得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在今年考试中是否适用

zxhjh wrote:
他的答复是:\"新指南发布后,就按新指南规定\".

这句话不应当值得怀疑,新增加权利要求势必会增大审查员审查的难度,于是他们会用“修改超范围”条款来指出问题。
修改超不超范围不是审查员说了算的,要严格根据三十三条进了认定的
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10-10-21 18:12:15

Re:请教"不得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在今年考试中是否适用

加吧,没关系的,别听这个讲课老师的,我认为他的理解是不准确的。
所谓的主动增加是指:不按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者独权没有根据缺陷进行修改的前题下作的增加,以前的旧指南还不是也有规定答复审查意见时不得主动增加独立权利要求的,可实际上在原独权根据指出缺陷作出修改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增加具有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所以新增加的“不得主动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只是对旧指南进行完善,避免出现与发明提实审或进入实审三个月内的主动修改方式相混淆,并不是缩小了答复审查意见时的修改的权利。
seablue  注册会员 | 2010-10-21 19:17:00

Re:请教"不得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在今年考试中是否适用

huangliangbao wrote:
加吧,没关系的,别听这个讲课老师的,我认为他的理解是不准确的。
所谓的主动增加是指:不按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者独权没有根据缺陷进行修改的前题下作的增加,以前的旧指南还不是也有规定答复审查意见时不得主动增加独立权利要求的,可实际上在原独权根据指出缺陷作出修改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增加具有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所以新增加的“不得主动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只是对旧指南进行完善,避免出现与发明提实审或进入实审三个月内的主动修改方式相混淆,并不是缩小了答复审查意见时的修改的权利。

疑惑,一直没有遇到过因为加了这样的权利要求而收到33条意见的,最好有审查员同学出来解释一下啊
A01  注册会员 | 2010-10-21 19:45:06

Re:请教"不得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在今年考试中是否适用

在旧法旧指南时期,审查员一般也不接受新增加的从权,修改文本中有可以接受的方案的,可以接受的部分给予评述,对于不接受的修改,通知申请人改回,若不改,则依据原文本驳回。
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过的技术方案,不管是以独权还是从权方式增加,同时符合其它规定的,审查员应当接受,这里说“增加”,不如定性为对原修改的“反悔”更准确。
关于是此种情况下是否增加从权的问题,建议找出吴老师2009年冲剌班的培训录音,理解一下。

我的建议,考生须严格按法、细则、指南的要求答题,细则的条款一直没改过,答复审查意见时增加从属权利要求,该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又没有出现过,不扣分就不错了,不会设置分值。(坚持正确方向,不要受08年答案的影响。)
同时建议,从09年起5年内,试卷三回避这个考点。(现在的考试范围是:撰写、答复、无效请求、无效答复,建议增加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二个考点。)
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10-10-21 20:58:31

Re:请教"不得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在今年考试中是否适用

A01 wrote:
在旧法旧指南时期,审查员一般也不接受新增加的从权,。。。

我觉得前题是要看独权有没有修改,如果独权没有根据审查意思进行修改了,那么主动增加从权肯定是不行的;而独权修改后,再是允许增加从权的。

打个比方说:原始独立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一种产品,说明书中记载了该产品及该产品的生产方法,由于权利要求书被审查员指出存在某些缺陷,申请人就独立权利要求修改为该产品的生产方法,该修改是允许的,那么将记载在说明书中的生产该产品的方法提到权利要求书中,作为增加的从属权利要求,那也是允许的。

若按你的分析,“旧法旧指南时期,审查员一般也不接受新增加的从权”那就完全否定了08年卷三的答案。
A01  注册会员 | 2010-10-21 23:32:59

Re:请教"不得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在今年考试中是否适用

huangliangbao wrote:
我觉得前题是要看独权有没有修改,如果独权没......

新指南在不予接受的修改中规定了“(5)主动增加...”,之后就没有歧义了。

旧指南时期,增加从权未规明确到“允许”或“不允许”例中,当然要按照细则51.3规定的一般原则来判断是否接受。

楼上讲的情况,审同意改变类型,但不会同意重写独权,也不会接受再归纳或上位,一般建议分案处理。

08年答案是官方正式公布的,每个人可以有不同的看法,答案不容否定。
qszl  中级会员 | 2010-10-21 23:37:14

Re:请教"不得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在今年考试中是否适用

考试会说明的,不必担心的
weimyuan  注册会员 | 2010-10-22 03:08:09

Re:请教"不得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在今年考试中是否适用

今天和同事讨论了一下,最终认为今年考试,不论试题涉及的申请是2月1号之前申请的还是之后申请的,修改权利要求后都不能增加从权.对2月1号之后申请的,那么毫无疑问,肯定是不能增加的.
对于之前申请的,也是不能加的.因指南只是部门规章,是对法的执行的一种规范,审查员接不接受不符合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修改都不涉及法律问题.因此对指南的适用不用遵守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当新指南发布后,审查员自然要按照新规定进行审查.
所以,在新指南明确规定不充许增加从权的情况下,今年考试是不应该增加从权的.如果主动增加了,很有可能以不符合五十一条第三款为由扣分.因为考试主要考的就是考生对修改原则及限制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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