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明确一点:独立权利要求应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且一般按前序+特征的撰写方式。
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
1.如果增加了一个A部件,那么应在特征部分描述A部件与现有技术中的其它部件的结构、位置、连接关系(机械专利的描述方式)或者输入/输出端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电学专利的描述方式),所以你给出的撰写方式是不行的。
2.如果A部件是现有技术,结构以及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没有变化,只是输出的变量改变了,我认为很可能是A内置的软件模块发生了变化,你可以将软件部分模块化,然后使用电学专利的描述方式进行撰写,这样才行。
综上所述,LZ的描述方式,只是给出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原理,并没有描述清楚采用怎样的技术方案,这样撰写是不对的。
LZ最好再说具体点,怎样的设备,A是新的,还是现有的,这样判断更准确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