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独立权利和从属权利的关系

2010-10-19 00:09
29357
我做了一遍2006年专利考试试题,对于第一部分第29题有些疑问想请教一下各位老师:
    题目: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则其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有创造性。
    答案说上面这句话是对的,并作出解析:由于独立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仅仅是其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因此上述成立。

我的疑惑在于:从属权利不是对独立权利的进一步说明吗,应该说从属权利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仅仅是独立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这样才对啊,怎么会反过来了呢?

  第一次发帖,请各位老师多多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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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认证会员 | 2010-10-19 00:19:33

Re:关于独立权利和从属权利的关系

独立权利要求是基础,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从属权利要求相对于独立权利要求来说,缩小了权利的范围,你知道的,权利要求的范围越大越容易失去创造性,所以如果从属权利要求都没有创造性的话,所属的独立权利要求就一定是没有创造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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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Tai  新手上路 | 2010-10-19 00:33:11

Re:关于独立权利和从属权利的关系

ursula wrote:
独立权利要求是基础,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从属权利要求相对于独立权利要求来说,缩小了权利的范围,你知道的,权利要求的范围越大越容易失去创造性,所以如果从属权利要求都没有创造性的话,所属的独立权利要求就一定是没有创造性的了。

比如说,独立权利有3个技术特征,有且只有一个从属权利对其中一个技术特征作了限定,这个从属权利没有创造性,可以否定其它两个技术特征也没有创造性吗?
请继续指导一下,谢谢。
mashifei  高级会员 | 2010-10-19 00:48:49

Re:关于独立权利和从属权利的关系

我觉得错了。

举反例如下:
独权:为比现有技术少一特征,但效果不变的技术。
从权:独权+独权少的那项特征。

显然,题设中是错的。
A_Tai  新手上路 | 2010-10-19 01:07:30

Re:关于独立权利和从属权利的关系

mashifei wrote:
我觉得错了。

举反例如下:
独权:为比现有技术少一特征,但效果不变的技术。
从权:独权+独权少的那项特征。

显然,题设中是错的。

这位仁兄,请恕我愚钝,我不太明白您的意思。能不能说得详细些,谢谢。
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10-10-19 06:58:33

Re:关于独立权利和从属权利的关系

A_Tai wrote:
我做了一遍2006年专利考试试题,对于第一部分第29题有些疑问想请教一下各位老师:
    题目: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则其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有创造性。
    答案说上面这句话是对的,并作出解析:由于独立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仅仅是其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因此上述成立。

我的疑惑在于:从属权利不是对独立权利的进一步说明吗,应该说从属权利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仅仅是独立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这样才对啊,怎么会反过来了呢?

  第一次发帖,请各位老师多多指教,谢谢。
这道题本来就是一道不严谨的题,这种说话只是出题者自作聪明,自己总结的一种说法,法条,细则,指南中没有任何这种说法,这种说法只能是针对大部分普通的现象,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这种说就不对,比如:独立享受到优先权时,独权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从属增加了技术特征,不能享受优先权,则从权会出现没有创造性,而独权具有创造性。楼上的楼上举的这个例冒似也有道理。
46185669  注册会员 | 2010-10-20 01:22:49

Re:关于独立权利和从属权利的关系

mashifei wrote:
我觉得错了。

举反例如下:
独权:为比现有技术少一特征,但效果不变的技术。
从权:独权+独权少的那项特征。

显然,题设中是错的。

楼上所说的这个情况,很有可能不是实质的从属权利要求,
只是形式上的从属,其实质上是独立权利要求,
因为,从权是对独权的进一步限定,即必须是范围比独权小,这时的限定可以通过增加特征和对已有特征的进一步限定。

因为,没有把开放式和封闭式的权利要求进行说明:

1.如果是开放式的,这时独权记载“包含A+B的抗癌药”,从权:包含A+B+C的抗癌药,
     现有技术是A+B+C的抗癌药。这时由于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所以独权和从权都不具有三性。独权包括了两大范围“仅含A+B的抗癌药”和“含A+B的抗癌药和其他组分的抗癌药”。这种情况上,从权是真正意义的从权,而题目的结论是正确的,即从权无三性,独权也无三性。

2.如果是封闭式的,这时独权“由A+B组成的抗癌药”,从权:由A+B+C组成的抗癌药。这时,从权比独权多了一个C,此时两个技术方案不存在从属关系了,是保护范围不同的权利要求,从权仅是形式上的从权,非实质意义的从权。
   而楼上分析的可能就是这种情况,仅有封闭式的撰写,才可能出现“比现有技术少了一个特征C”而产生同样或更优的效果,而具备创造性的情况!
A_Tai  新手上路 | 2010-10-21 23:00:57

Re:关于独立权利和从属权利的关系

46185669 wrote:
楼上所说的这个情况,很有可能不是实质的从属权利要求,
只是形式上的从属,其实质上是独立权利要求,
因为,从权是对独权的进一步限定,即必须是范围比独权小,这时的限定可以通过增加特征和对已有特征的进一步限定。

因为,没有把开放式和封闭式的权利要求进行说明:

1.如果是开放式的,这时独权记载“包含A+B的抗癌药”,从权:包含A+B+C的抗癌药,
     现有技术是A+B+C的抗癌药。这时由于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所以独权和从权都不具有三性。独权包括了两大范围“仅含A+B的抗癌药”和“含A+B的抗癌药和其他组分的抗癌药”。这种情况上,从权是真正意义的从权,而题目的结论是正确的,即从权无三性,独权也无三性。

2.如果是封闭式的,这时独权“由A+B组成的抗癌药”,从权:由A+B+C组成的抗癌药。这时,从权比独权多了一个C,此时两个技术方案不存在从属关系了,是保护范围不同的权利要求,从权仅是形式上的从权,非实质意义的从权。
   而楼上分析的可能就是这种情况,仅有封闭式的撰写,才可能出现“比现有技术少了一个特征C”而产生同样或更优的效果,而具备创造性的情况!

十分感谢您详细的解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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