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请教各位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的的理解

2010-10-1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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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人对此款规定,理解不透,尤其是抵触申请。是不是说:在申请日之前有人已经提出过申请但是还没有公布就不能申请了,还是申请了并且公布了但是还未授权(通过初审?),还是授权之后(通过实审?)才不能再申请了?

刚入行新人,各位多帮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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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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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然君  新手上路 | 2010-10-18 21:22:49

Re:请教各位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的的理解

抵触申请,简单地说,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A的申请日在你的专利申请B的申请日之前,但是其公布或公告的时间是在你的专利申请B的申请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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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031  注册会员 | 2010-10-18 22:22:44

Re:请教各位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的的理解

是指,在你的申请日以前申请了,并且在你的申请日后公布了,但是对授不授权没有要求。
zhcc988  游客 | 2010-10-19 00:36:53

Re:请教各位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的的理解

简单的想就是,申请只管去交,至于受不授权就看果汁局了,不过做代理的还是要尽量查过同类的申请,做到有新颖性才好。个人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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