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好,新专利法施行后,申请人对发明和实用新型同一天申请,能获得更快且更长时间的保护。但如果不是同一天申请,又有何影响?比如下面这种情况:
申请发明之后,申请人在几个月之内(可能是为更快获得保护,可能是为改个更好的保护范围)就同样的说明书申请实用新型。
在实用新型授权时,发明不会对其构成抵触申请(本来也就不实审);而由于申请日在后,实用新型不会对发明的授权构成任何威胁。只是在实用新型面临无效时,其新颖性的判断(做检索时),抵触申请的定义是“申请在前公开在后”,这里公开是在申请日之后,但如果公开是在实用新型授权公告之后,也能构成抵触申请么?(抵触申请如果是为了解决重复授权的问题,当实用和发明的范围不同时,为什么又去限制呢)
实际上,如果申请实用新型的和申请发明的不是同一人,好像之前听果汁局的审查员说了,他们在给发明授权时,也很头疼。如此面临重复授权的问题时,审查员自己又不会主动去启动对实用新型的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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