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实务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请教权威回答。
专利权授权公告日是否就是“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通知书”中的发文日?
(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按时缴纳费用的,将被授权专利权,我发现“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通知书”中的发文日与“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发文日是一样的,因此推测:如果按照通知书缴纳费用,那么通知书中的发文日即可推定为将来的授权公告日)
不知道上述理解是否正确?特此请教!请尽快回复为盼!
缘由:我希望明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中的公告之日,以便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对发明人进行奖酬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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