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代理公司根本就没有及时通知你们?还是代理通知你们了,而你们根本就迟迟没有作出是否评审的决定?
我公司通常做法:
1、收到商标局文件后一般当日或第二天告诉客户,并让其在“期间”的“中间前”及时联系我公司就是否评审告知我公司。
2、客户决定后及时支付评审费用,我公司方准备评审材料;费用不收到,坚决不准备材料。
3、费用到了后3个自然日内准备好评审材料,客户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后,我公司提交申请。
4、错过有关期间,商标被驳回的部分归于无效,申请人要争取相关知识产权权益,只能重新提交申请。
5、如果是代理机构的过错(根本就没有通知),那么可以和代理机构协商处理。如果是你们迟迟没有做出决定,那么,这个和代理没有关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