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中规定(1)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2)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疑问:如果提复审的期限超过三个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正当理由,比如说我超过期限2年提复审,同时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根据第(3)条的说法,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按这样说难道可以无限期超期限只要我有正当理由且提恢复,就可以请求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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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fly52  新手上路 | 2010-10-16 06:30:37

Re:难道没人知道吗?怎么没人回复啊!关于复审期限的疑问

其他正当理由恢复的期限是2个月,不可抗拒理由最迟才是超期2年,不可抗拒理由认定非常严格和罕见,不会出现你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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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dz  注册会员 | 2010-10-17 09:54:09

Re:难道没人知道吗?怎么没人回复啊!关于复审期限的疑问

呵呵,不是没人知道,而是大家不愿意回复,因为你理解错了细则6条的规定。

说的简单点,无论什么情况下恢复权利请求也不会超期2年还接受(2年是绝限)。(3)里面前提也是要符合细则6。
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10-10-18 03:13:58

Re:难道没人知道吗?怎么没人回复啊!关于复审期限的疑问

jhdz wrote:
呵呵,不是没人知道,而是大家不愿意回复,因为你理解错了细则6条的规定。

说的简单点,无论什么情况下恢复权利请求也不会超期2年还接受(2年是绝限)。(3)里面前提也是要符合细则6。
我觉你没有理解楼主所说的意思,细则第2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楼主的意思是:如果是在超过三个月申请复审的期限后,才提出复审请求(楼主所说的2年后才提出请求),复审委肯定就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是不是说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两个月内,或是在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之前,请求恢复,专利局就应该给予恢复?
gaoxuexia  新手上路 | 2010-10-18 19:49:40

Re:难道没人知道吗?怎么没人回复啊!关于复审期限的疑问

对,我就是这个意思
zqzhxqq  注册会员 | 2010-10-18 20:34:43

Re:难道没人知道吗?怎么没人回复啊!关于复审期限的疑问

如果按照细则第6条理解的话,好像是可以的哦,没有看到有最长时限啊
gaoxuexia  新手上路 | 2010-10-18 22:16:17

Re:难道没人知道吗?怎么没人回复啊!关于复审期限的疑问

收到驳回决定后,如果超过3个月后提复审和恢复,这时就不会收到任何通知,这样复审和恢复就会同时受理吗?这样的期限没有最长时限似乎不合理啊!
gaoxuexia  新手上路 | 2010-10-20 16:27:02

寻求满意答案:关于复审期限的疑问

寻求满意答案:关于复审期限的疑问
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10-10-20 17:00:19

Re:难道没人知道吗?怎么没人回复啊!关于复审期限的疑问

你这个问题太难了,找不到回答你的法律依据,我只能以猜测的方式回答你。
我记得指南中有说到以是告知权利终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可以办理权利恢复,作出驳回决定的同时,也就相当于同时告知了如果在三个月内不提复审,专利申请驳回生效,没有必要再发通知告诉权利已经终止了,规定的三个月内肯定不用办恢复,办理恢复的两个月起算期那就自然从驳回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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