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山东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补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试费的通知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生:
为了保证您参加考试的资格不受影响,保证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162号)文件规定,报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生还需补交报名费(三科的考生10元,二科的20元)。请以上考生务必于2010年10月20日前通过面缴、代缴、邮局密码汇款等方式向济南考点缴纳,以便我们代为完成您的报名缴费工作。
通过邮局密码汇款的考生请将汇款人姓名、账号、密码、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发送邮件至gengqingzhu@sdpatent.gov.cn或sunpeng@sdpatent.gov.cn。
收款人:耿庆祝
电话:0531-88198565
汇款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邮编:250014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0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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