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的日期
2、办理登记手续的日期
3、公告之日?
另外,上述2与3是否是同一天?
l另外,细则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R54中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中的通知应该是指前面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可指南490页规定“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这里又增加了“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似乎与R54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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