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到一补正通知,请教一下高人。
通知上,有5项从权(暂命名为a,b,c,d,e),审查员说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要求进行修改,或将其内容补入说明书相应的部分。
我的问题是:
1、a从权已在具体实施例1中有提及。问:如果是审查员自己没细看,造成说“权力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这样的问题,那么“补正书”的“修改前”和\"修改后\"该如何填写?即如何处理该问题合适?
2、b从权中,“完全与b从权一样的文字描述”虽然没有在说明书中有记录,但在具体实施例1中,已体现了这个技术方案(b从权是涉及结构的描述)。问:如果将b从权强加入说明书中的相应位置,会造成与已有的文字描述意思重复或语句不通顺的问题,又或是如果把说明书已有描述该结构的文字都删除掉,改为从权b,则以上2种修改方案,哪种合适?“补正书”的“修改前”和\"修改后\"该如何填写?如果补正文字由于过多,会超出表格框体,那么该如何处理?如果加附件“对照修改表”,则该表格式是怎样的?
3、如果将c从权加入说明书相应的位置,为使得语句通顺,多少会对以前的文字描述进行填字或删字处理。问:“补正书”的“修改前”和\"修改后\"该如何填写?
4、像这种因权力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修改前”一栏的理由填写什么合适?
由于该专利是以前已离职的工程师写的,现看来,说明书部分有很多语言表达不清楚的地方,所以在将权力要求内容加入说明书的补正过程中,觉得文字描述有点乱,故请教,望有高人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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