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仅仅更换材料能否申请实用新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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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10-15 05:49:41

Re:请问新材料的更换能否申请实用新型(第二版32页第9题AB,第10题C)

你好,根据现行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于符合实用新型定义的产品,如果更换的是已知材料的则符合实用新型的客体对象,甚至即使其改变仅仅是更换材料;如果更换的材料属于新材料的,则不属于实用新型的客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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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子明  注册会员 | 2010-10-19 06:04:09

Re:请问新材料的更换能否申请实用新型(第二版32页第9题AB,第10题C)

《审查指南》中说:“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
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我的问题是:如果仅仅更换的是已知材料,不对实用新型的结构和形状产生影响啊,为什么还能申请实用新型呢?
谢谢!
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10-19 20:51:48

Re:请问新材料的更换能否申请实用新型(第二版32页第9题AB,第10题C)

你好,只有改变部分是新材料的,才属于指南中规定的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而从实用新型的法律定义来看,只要是具有形状结构的产品就可以符合实用新型的客体对象,法规中并未规定实用新型的客体对象必须是对形状结构做出改进的技术方案。
新子明  注册会员 | 2010-10-23 00:42:35

Re:请问新材料的更换能否申请实用新型(第二版32页第9题AB,第10题C)

2010《审查指南》指出:实用新型在初审时需要审查其新颖性和实用性,如果仅仅是更换已知的材料,申请的实用新型也没有新颖性啊?
本书P227第260题指出:1-2-6.1规定“但是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改进技术方案。”
另外:请问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不需要审查吗?
谢谢!
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10-25 09:07:15

Re:请问新材料的更换能否申请实用新型(第二版32页第9题AB,第10题C)

材料更换是可以具备新颖性的,即使采用已知材料也是有可能产生创造性的,如跨领域的专用发明,这在实践中是存在案例的。新型的初审中不包括对创造性的审查,该部分的审查被放到了无效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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