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errid wrote: 创造性的答复,无论是考试还是实践中,其实关键是独立权利要求1,只要权利要求1经过适当的修改,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了,其从属权利要求自然具有创造性。 楼主完全不需要因对从属权利要求创造性论述的几句话而纠结,考试中这里的得分比例非常低的。 实务中甚至论述完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之后,对从权直接说一句:“权利要求*到*是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这样就ok了。但考试中还是要多写几句,凑字数嘛。
myappletree wrote: 权6是引用权5的,权5的创造性很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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