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地方觉得法条规定的不是很合理,讨论一下
先看2000年卷一第7题
7、以下对于非职务发明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在业余时间完成了单位交给的一项发明任务,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
B、乙在工作时间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了一件发明,但是单位并没有交给乙这项发明任务,该发明应为非职务发明。
C、丙利用业余时间在家中完成了与本厂业务有关的一项发明,但是这项任务不是单位交给的,也不是其本职工作,该发明应为非职务发明。
D、丁调离原单位后7个月,自筹经费完成了属于原单位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一项发明,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
答案为C
再看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我的疑问就是,离职后1年内就算是自己独立完成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都不能独自申请,反而在职期间却有机会独自申请,这样规定是否不大合理?
不是讨论考题,所以发到本版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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