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2008年卷一第42提请教

2010-10-12 06:03
16205
题目:王某于2008年8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在王某履行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下列哪些情形不会使该申请丧失新颖性。
c、王某的好友陈某未经王某同意于2008年5月10在某刊物上发表了一篇介绍所作发明创造的文章。

查了答案,这个选项不会影响新颖性,属于可以选择的答案,但是我的疑惑如下:
       专利法第24条有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可是选项当中的确已经公开出版了,为什么不构成现有技术呢?哪怕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如果同时还出版了相关的内容也还是会影响新颖性的,所以我认为这个答案是会破坏新颖性的;
       请各位专业人员给个解答,多谢多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karl09  新手上路 | 2010-10-12 18:43:23

Re:2008年卷一第42提请教

本人认为考点是:(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不要作其他附加推断
广告位说明
plutus  注册会员 | 2010-10-12 20:24:01

Re:2008年卷一第42提请教

tristen wrote:
题目:王某于2008年8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在王某履行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下列哪些情形不会使该申请丧失新颖性。
c、王某的好友陈某未经王某同意于2008年5月10在某刊物上发表了一篇介绍所作发明创造的文章。

查了答案,这个选项不会影响新颖性,属于可以选择的答案,但是我的疑惑如下:
       专利法第24条有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可是选项当中的确已经公开出版了,为什么不构成现有技术呢?哪怕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如果同时还出版了相关的内容也还是会影响新颖性的,所以我认为这个答案是会破坏新颖性的;
       请各位专业人员给个解答,多谢多谢!
你说的”哪怕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如果同时还出版了相关的内容也还是会影响新颖性的“,

有何法律依据?
我理解:
如果是为了展会本身出版一些刊物比如,展会会刊,我认为属于展会的一部分,不影响新颖性。
如果这个出版和展会本身没什么关系,那就影响新颖性。

对于他人泄露,没有规定出版方式泄露不享有宽限期,所以不丧失新颖性!
karl09  新手上路 | 2010-10-12 23:43:54

Re:2008年卷一第42提请教

本人也表示疑惑:
不过按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的2.1最后一段的描述“然而,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这与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而不丧失新颖性 有些冲突,因为这两者的区别仅在“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与“其他人”,但是明显“其他人”的范围比“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大,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审查指南的解析就不对劲了。
karl09  新手上路 | 2010-10-13 00:06:24

Re:2008年卷一第42提请教

karl09 wrote:
本人也表示疑惑:
不过按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的2.1最后一段的描述“然而,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这与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而不丧失新颖性 有些冲突,因为这两者的区别仅在“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与“其他人”,但是明显“其他人”的范围比“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大,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审查指南的解析就不对劲了。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的2.1最后一段的描述“然而,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此段话,不大妥;
请按照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的“6.3.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所造成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了其内容,若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获知,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若申请人在申请日以后得知的,应当在得知情况后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他人泄露申请内容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内容,并由证明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人要求享有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通知书。
timbs  新手上路 | 2010-10-13 00:40:55

Re:2008年卷一第42提请教

我的理解是:是构成了现有技术,根据专利法第24条规定,不会破坏王某申请的新颖性,但会破坏其他人同一发明创造的新型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