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  
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 和 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不是代理人必须是专职的吗? 为什么还有兼职的呢? (什么样的人可以兼职?)
况且,也不要求代理执业证?
今年2月拿到资格证的3个”臭皮匠”就可以申请一个”诸葛亮专利事务所”?

另外,好像,还非的一步到位。如果3个人愿意累死累活的话, 3个人开一个所3个人干不行吗? 非要配备必要的扶助人员?

请哪位高手分析分析这个严重问题。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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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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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10-10-16 02:46:48

Re:这是什么意思? 3个”臭皮匠”就可以申请一个”诸葛亮专利事务所”?

你看的是老的。
现在不允许兼职了,但兼职的还是大有人在。
专利代理行业,有证的不做,做的没有证,这种现象的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种现象也是心知肚明,但没拿出什么良策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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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ie123  中级会员 | 2010-10-17 03:47:11

Re:这是什么意思? 3个”臭皮匠”就可以申请一个”诸葛亮专利事务所”?

我想大概我看的是条例比较老. 91年的.
后来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有新规定.
这条例也太老了吧.以前没把两者结合起来看,不知道这两者那么矛盾.
真是该定新条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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