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
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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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 和 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不是代理人必须是专职的吗? 为什么还有兼职的呢? (什么样的人可以兼职?)
况且,也不要求代理执业证?
今年2月拿到资格证的3个”臭皮匠”就可以申请一个”诸葛亮专利事务所”?
另外,好像,还非的一步到位。如果3个人愿意累死累活的话, 3个人开一个所3个人干不行吗? 非要配备必要的扶助人员?
请哪位高手分析分析这个严重问题。先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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