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针对一个发明主题,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通常来讲,意义不大。有些代理人认为实用新型可以在发明专利授权之前,对产品起到保护作用,其实不然。
a、一旦发生侵权诉讼时,在拥有两个同样的专利申请时,专利权人往往因为不知自己的专利权是否真正意义上的存在,都要等到发明专利授权后再进行起诉。
b、实用新型所能提前的时间非常有限,意义不大。
c、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时,实用新型申请会造成技术内容的提前公开,相当于一项发明专利,办了一个提前公开申请,无论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是否授权,技术内容的提前公开对专利权人都不是有利的。特别是在专利不能收取专利权
d、实用新型用于侵权诉讼时,需要提前办理一个查新检索,所花费用,与发明专利的实审费用相当,但价值和作用都较差,有时还会出现查新结果不好的情况,此时专利权人往往没有申辩的机会。造成极大的被动。
2、根据专利法,针对一个发明主题,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因此必须放弃其中一个。不存在保存两个的情况。保留也没有用,只能多花费用。
3、如果发明专利可以授权,从侵权诉讼、无效请求、辩护角度、保护年限,等角度讲,保留发明专利较为有利。
4、建议请专利技术专家再次审核你的发明专利,是否具有保留价值,
有很多专利申请写得很糟糕,虽然可以授权,但往往发挥不了专利保护的作用,比如一些专利,由于其特征点包含了难于取证的特征点,无法取证(侵权认定),这些专利业务保留必要。
这还有些专利虽已经授权,但技术已经过时,缺乏应用前景,这种专利,也没有必要保留。
还有些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窄,其保留意义不大。
还有些专利,保护层次设计不合理,即从属权项设计不合理。缺乏保护梯度。保留的价值也值得商榷。
注意,有些时候,虽然一项发明的专利的保护意义不大,但对企业有社会意义,或其他利益,或迷惑竞争对手的意义,有时也需要保留一些价值不大的专利权。
二、
发明专利办理提前公开,实审加快。从企业技术保护角度讲,不仅没有意义,且往往弊大于利。建议采用迟后公开,迟后实审的方案。换而言之,仅在必须提交实审申请的绝限时,才提交实审请求。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具有更长的技术保密时间、具有再次判断该技术是否有必要继续保护的时间。
仅可在有如下情况时,才需要办理提前公开程序,
1、公司为了获取地方的知识产权扶持金、或其他奖励、贷款等手续,需要有发明专利权,可以办理提前公开、提前实审的加快审查程序。
2、发现侵权、确定要启动诉讼程序。
以上说明,是否对你有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