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2项。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例如马铃薯薄片”、“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增加了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0012】段和第【0013】段。
2.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修改依据来自于第【0010】~【0014】段。
3.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3,以保护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设备权利要求,即“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0016】段。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4~15,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0016】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所述方法获得的马铃薯薄片,该薄片不仅表面具有较大鼓泡,而且含油量较低,约为13%~18%。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与本申请权利要求4相同的技术方案,使得其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删除该权利要求。
6.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术语“马龄薯”和“马铃薯”统一修改为“马铃薯”。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以上是我从网上得到的答案,可能我的答案与你说的不一样,但我的这个答案中没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