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说,所有组分的含量范围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某一组分的上限值+其他组分的下限值≤100
某一组分的下限值+其他组分的上限值≥100
在曹义怀老师编写的《专利文件撰写实务与案例》中举了如下一个不符合要求的例子:
一种人参黄芪型核酸复合剂,其特征在于,该复合剂由以下组份按重量百分比配制而成:核酸复合剂40%--80%,人参10%——30%,黄芪10%——30%
曹老师的案例分析:很显然,当核酸复合剂为70%,人参味25%时,则黄芪必须要为5%,但是根据权利要求中黄芪的重量百分比为10%——30%,不可能是5%,这样就出现了不可能实现的范围。
疑问一:权利要求中的含量范围符合要求呀!80+10+10=100,30+40+10=80都符合《=100的要求,40+30+30=100,10+80+30=120符合》=100的要求,与曹老师说的不一样(曹老师很显然认为这组含量百分比不符合要求)
疑问二:既然符合条件,为什么还会出现超范围问题呢?超范围问题还有很多的,比如80、30——20、-10--0等,很显然不符合要求,这是为什么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