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关于实务中分案申请的几点疑问 急请高手指教

2010-10-3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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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对09年试题的答案:对第一种止鼾装置实施方式进行分案:
一种止鼾枕头,包括用来使枕头晃动的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包括多个设置在枕芯下的、且与气泵相连通的气囊,以及用于控制所述气泵向各个气囊依次充放气的气囊控制器。
请问:本分案申请没有音频控制器,没有该部件怎么能激活或输入信号使该止鼾装置进行启动呢?是不是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该分案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即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仅靠该止鼾装置如果不予音频控制器配合根本没有办法解决该装置缓慢启动以至于不晃醒睡眠者的技术问题。

对08年试题的答案:在修改答复阶段,增加了一分案申请:
1、一种添加到油炸食品的油脂中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
2、从属 略
请问:该分案组合物,是不是应当在原说明书中至少有一种制备方法,如果就这样分案,是不是会导致说明书充分不公开而最终没有消除实质性缺陷?虽然该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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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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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iang_sun  中级会员 | 2010-10-4 21:37:15

Re:关于实务中分案申请的几点疑问 急请高手指教

第一个问题:吴书里提供的答案是参考答案,标准答案是不分案的;现实中,不排除这种情况可以分案,但我认为分案的依据和逻辑不严谨。玩笑说一下,你名气够大才给你分案;而以现行的审查尺度不分案的可能性大。考试的话,还是参考标准答案吧,无过就是功;

第二个:‘在原说明书中至少有一种制备方法’,我认为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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