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有自己的独立分类,尼斯分类只是作为参考而已,因此,指定美国在审查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临时驳回,需要答复官方意见,常见理由:
1、如果商标是中文,提供英文常用含义
2、如果是英文,需要提供意思;如果没有含义需要声明商标是独创,没有任何含义
3、商品项目不符合美国分类规范,比如中国分类表有“服装*”,这个项目在美国是不会被接受的,必须具体到“服装,例如裤子,夹克”等。
上述为常见理由,还有可能遇到其他的,只要美国审查员认为有自己不能理解的或不规范的地方,就可能做出驳回,具有相当随意性。也不是很大的麻烦,只要根据审查员的意见作出答辩即可。
二、澳大利亚采用尼斯分类,和中国不一样,采用尼斯分类的许多国家都是没有划分具体群组的。这些国家审查的时候,都是在参照同1类来审查,只要商标不同不严重近似一般就会通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