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 )情况中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
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做表态
B.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同意
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之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之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答案】ABCD
【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我cao,那么A里面的丙到底是同意呢还是不同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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