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P233第280题A选项:分案申请人可以是共同专利申请人之一,答案认为A选项是错的。这个可以理解为:题目未给出权力有没有转移,就视为未转移。
但是很多关于本国优先权的题如192页的的第173题C选项:申请人应当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完全一致;P189页的第161题申请人必须与首次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一致。答案都认为是错的,这又得理解为:即使题干中没有涉及权利专利,也必须考虑权力转移的问题,否则,不全面。
现在我就矛盾了,究竟要不要考虑权力转移呢?如果都要考虑权力转移的话,上面的“分案申请人可以是共同专利申请人之一”也是可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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