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8 第4款说“(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国外申请专利或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Q: 如果在提出保密请求时(优先权的话,申请后一年以内),发明/新型已公开,保密不没意义了么?
A20 第四款 对于不要求保密惩罚的条款是“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Q: 对于实用新型申请,在优先权内很有可能已经公开授权了,之后申请人以此申请在要求国外的优先权,这条惩罚措施不是被架空了么?——实用新型的申请,可以无视保密条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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