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之南中指出:1、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2、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人工诱变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因为不具有实用性而一般不能授权。
对于第2条,诱导方法是因为突变的随机性而不满足重现性的要求。那第1中情况是所有的筛选方法都不能满足实用性而不能授权还是仅是从“自然界中”筛选微生物因“地理位置的不确定和自然、人为环境的不确定”而引起的不满足重现性的要求?其他不是从自然界中筛选微生物的方法就能授权吗?
原先一直认为微生物的制备方法不能申请专利,也没仔细考虑,最近看到有申请通过筛选或驯化方法制备微生物的专利的,还有首都那嘎达的事务所代理的,感到很纳闷。。希望了解生物方面的友人指点一下。。是否驯化方法能够满足实用性。
检索到两个关于微生物制备的专利,请问一下这两个专利中记载的菌种制备方法能申请专利吗?总觉得从油田、或者工厂废水中得菌源没有重现性。还有就是挑选具有典型菌落的菌种这样有重现性吗?请指教。
上传附件比较麻烦,我直接贴出申请号了,CN200610010486.2;CN2010101105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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