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可能从法的角度可能包含以下几层意思,欢迎批评:
1,专利权人不能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理由坛子里曾经讨论过,主要是牵涉到权属纠纷的问题,因此专利权人要放弃自己的专利权只能通过不缴费或者声明放弃,这样做的后果和无效的区别在于,主动放弃的不会至始无效。
2,专利权人为了修改已授权专利的需要,可以对自己的专利权提出部分无效的申请,因为这样你也就能够同时启动修改程序。
3,不是公共出版物的证据,比方说使用公开的证据,不能作为提起自己无效的证据。其原因可能是,专利权人如果自己举证自己曾经在申请日前的某年某月某日就公开销售过,这个证据完全可以由当事人自编自导,因此不具有客观性,可采性低。
4,如果一项专利权是几个人共同所有的话,现在其中某一个人想申请无效,必然会严重损害其他共有权人的利益,因此不能得到受理。就好像物权法中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丈夫一个人擅自转让房产而妻子未到场【离婚官司中常见】,则该转让行为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除非妻子也同意转让,或者授权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