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无效时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为什么不把原来的独立权利要求1写成前序部分,而写入了特征部分。原独立权利1的特征部分不是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吗?为什么还要写成区别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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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律师  新手上路 | 2010-9-17 17:23:28

Re:07年实务包装体的真题-答复无效时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疑问?

这个问题也是一直困扰我的,有没有高手解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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