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qzhxqq wrote:
我觉得主要是转换专利保护类型吧,对于改进的部分还是不能享受优先权,只有记载的才能享受 当然,能要求优先权的必须是相同的权利要求,改进的部分是不能享受的,比如你在第一件申请中有A,B两个权利要求,第二件申请中有A,B,C,D四个权利要求,则你只能申请A,B两个的优先权,C,D就没有了。这一类叫做部分优先权,通常适用于两件申请都是在中国提出的情况。
还有一类叫多项优先权,比如你在第二件申请中有A,B两个权利要求,其中A在你的某件申请X中已经提出过,而B却来自你的另外一件申请Y中,则你可以分别对A,B要求优先权,即A的优先权是以X申请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B的优先权是以Y申请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