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好!想在此论坛咨询PCT申请,Andy是一个初创小公司Tek的创始人和法人代表,于去年10月申请了一项中国发明专利A(已要求提前公开了),该专利的发明人是Andy,专利权人是联合申请人[公司Tek和发明人Andy]。该申请已经过去11个月了,现在准备就该中国发明专利A,提交其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姑且称它为PCT国际专利申请B。
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B是基于中国发明专利A的优先权,而且因为在中国已经有了专利A的申请,所以在将来,当PCT申请B进入国家阶段时,不再准备进入中国了。
考虑到以下事实
{
(a) PCT国际专利申请可以给予个人申请减免90%的费用(对企业申请不减免),(b) PCT专利进入美国时只允许发明人作为专利权人(即申请人),
(c) 还有中国政府的新补贴政策已经可以允许企业以法人代表个人的名义申请PCT国际专利了. 在此情况下,还是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政府专利申请费用补贴,当然不是所有的PCT申请都能得到政府的资助)
},
公司法人代表与发明人Andy决定以个人名义(以发明人作为专利权人),基于中国发明专利A,提交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B。在此,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 在提交PCT申请B时,必须提供明确的有关专利申请权转让的书面协议书吗(即PCT申请B的专利权人由公司Tek和Andy变更为Andy)?哪里有这样的协议样本模板呢?
2. 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B与中国专利申请A,除了在优先权和发明主题内容方面相同外,请问在其他内容方面可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吗?想趁PCT国际申请的机会,对原中国专利申请A的申请稿中不太满意的地方做一些变更。
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琢磨,为了更严谨,在撰写 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B的申请稿时,不希望100%完全复制中国专利申请A的权利说明书,发明说明书,摘要和附图,而是准备在此基础上做些修改·调整。
这样修改是允许的吧?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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