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本质就是保护技术方案,如果两种技术方案确实不同(本质上是不同的),从技术保护的意义上看,是有必要再提交新的申请的,但要注意如下的问题,以便事先判断新申请的创造性和新颖性:
1、前一专利申请是否已经完全揭示或部分揭示了新的技术方案?
特别是判断,
a、要判断你所说的两个技术方案是否是同一核心技术方案下的两个不同的实施例?前申请的说明书是否已经揭示了这一核心技术方案,最好请具有专利知识的专家,协助做个判断。
b、了解前一专利申请的保护了什么,即判断前一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已经涵盖了所述的”第二技术方案“?再换而言之,即,要事先判断两个方案是否有本质的差别。差别在那里?这一差别是否具有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