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杨老师,请教您一个关于侵权判定的问题,谢谢

2010-9-11 01:48
30114
杨老师,您好!

地域范围就不考虑了,假设都在中国;
假设有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现有z公司的专利:A→B→C→D的处理数据方法,最终得出的结果是数据D;
x公司通过上述专利中A→B→C的方法先得出了数据C;
之后将C卖给了y公司;
y公司通过上述专利中C→D的方法得出了数据D;
请问这里x公司、y公司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请杨老师指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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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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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9-14 17:56:48

Re:杨老师,请教您一个关于侵权判定的问题,谢谢

实践中类似的情形,在同时满足侵权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视为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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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22online  新手上路 | 2010-9-15 00:19:54

Re:杨老师,请教您一个关于侵权判定的问题,谢谢

非比寻常 wrote:
实践中类似的情形,在同时满足侵权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视为共同侵权。

多谢杨老师的解答,同时也在其他版块看到了博派其他一些网友前辈们的答复,可以给小弟今后处理类似事情指出一个方向,十分感谢博派提供这样一个平台;)

但是还有个问题还希望杨老师进一步指教,还是这个问题的背景,但是x公司是一家国外公司,且A→B→C整个实现得出数据C的过程是在国外进行的,后来将c卖给我y公司,y公司在中国通过C→D得出数据D,同时,z公司A→B→C→D的专利仅在中国进行了申请,这里y公司是否存在侵权问题?还可以视为共同侵权么?
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9-15 01:45:44

Re:杨老师,请教您一个关于侵权判定的问题,谢谢

不用客气,轻创论坛就是一个给大家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

对于你所说的向中国进口的行为,也可以视为侵权行为。不过该情形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如果产品C还有其他用途,并且属于已知技术的,并且在销售产品C时,并未以制备产品D的原材料的名义进行销售,也没有对购买者进行制备产品D的诱导的,则不能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ht22online  新手上路 | 2010-9-16 21:40:54

Re:杨老师,请教您一个关于侵权判定的问题,谢谢

非比寻常 wrote:
不用客气,轻创论坛就是一个给大家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

对于你所说的向中国进口的行为,也可以视为侵权行为。不过该情形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如果产品C还有其他用途,并且属于已知技术的,并且在销售产品C时,并未以制备产品D的原材料的名义进行销售,也没有对购买者进行制备产品D的诱导的,则不能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谢谢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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