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指南里第29条这样写道
29、如果既没有使用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的语言,也没有使用一种公布的语言提交国际申请,在提
交申请后不久应翻译为适当的语言。但是,对于申请人希望最终获得保护的国家的专利局或其国家所委托的
专利局所要求的译文可以在以后提交。
译文不再必须在12个月优先权期间内提交,一般可以直到优先权日起20个月届满再提交(在某些专利局期限甚
至更晚)。(“优先权日”的意思是,在国际申请包含优先权要求时,为被要求优先权的该申请的申请日;在
国际申请不包括优先权要求时,为该国际申请的申请日。在国际申请包含两个或多个优先权要求时,“优先
权日”是指被要求优先权的最早申请的申请日)。
所说的翻译是指什么意思?
如果用的是以中文向国知局提交国际申请,那申请书还需要翻译成相应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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