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一个关于新颖性宽限期的问题

2010-9-9 17:49
14231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有一项规定: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能享有新颖性宽限期;

然而之前指南在讲新颖性的时候,又说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泄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则这些技术构成现有技术。(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

这两者是否矛盾呢?
比如说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未经申请人泄露了技术内容,到底是否具有新颖性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森林大海  注册会员 | 2010-9-9 20:25:06

Re:请教一个关于新颖性宽限期的问题

一般意义上,如果技术内容被泄露就构成了现有技术。

但是,在宽限期内,如果申请人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属于法24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况的,不丧失新颖性。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