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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主题,供给系统资料技术信息很少,而且其中也没有“优选”等词语的技术提示,居然参考答案中还能写出一个从权,简直佩服得我五体投地。
-----试题给出的资料仅有:
-----图5是一种包装体自动供给系统的示意图。如图5所示,该自动供给系统包括旋转辊组15、牵拉剪切机16和滑槽17。旋转辊组15设置在牵拉剪切机16的斜上方,其包括两个从动旋转辊18、19和一个与驱动装置直接相连的主动旋转辊20。旋转辊组15用于将连续的带状部件6从包装体上剥离下来,从而使透气性包装层暴露在外部环境中。被剥离下来的连续带状部件6被卷绕在主动旋转辊20上。牵拉剪切机16用于将包装体长带12拉入其内并沿各连接部13将包装体长带12切断成多个小袋包装体1。各小袋包装体1将通过滑槽17被依次投放到相应场所。在自动供给系统开始工作之前,需要将连续带状部件6的空余端头14预先缠绕在旋转辊组15上。
-----当年的参考答案为:
15.一种供给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的系统,包括:用于将权利要求13所述包装体长带中的连续撕开部件从包装体上剥离下来的旋转辊组;用于将所述包装体长带拉入其内并沿各连接部将包装体长带切断成多个包装体的牵拉剪切机;用于将切断后的各包装体依次投放到相应场所的滑槽,其中,所述旋转辊组设置在牵拉剪切机的斜上方。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辊组具有两个从动旋转辊和一个与驱动装置直接相连的主动旋转辊。
-----针对考试,这样的参考答案有两点值得注意,(1)有没有必要一定要浪费时间和心思组织这么复杂的定语,以原有的短句形式不允许?(2)写成权16的根据是什么?大概只能说是本包装袋领域的公知使然,这是强词夺理,实际这又陷入考技术的误区里面去了,按照现在不分专业考试,所有能够写成从权的技术方案在资料中都给出了比较明显的暗示。
-----鉴于此,把这段话老老实实地抄写下来,期间针对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进行稍许适应性理顺,不要出现多个句号等就应该符合要求了。
针对这个主题,试改写成权利要求如下:
15、一种实现权利要求14所述的过程的包装体自动供给系统,包括旋转辊组(15)、牵拉剪切机(16)和滑槽(17);所述旋转辊组(15)设置在牵拉剪切机(16)的斜上方,其包括两个从动旋转辊(18、19)和一个与驱动装置直接相连的主动旋转辊(20);所述旋转辊组(15)用于将连续的带状部件(6)从包装体上剥离下来,从而使透气性包装层暴露在外部环境中;被剥离下来的连续带状部件(6)被卷绕在主动旋转辊(20)上;所述牵拉剪切机(16)用于将包装体长带(12)拉入其内并沿各连接部(13)将包装体长带(12)切断成多个小袋包装体(1);各小袋包装体(1)将通过滑槽(17)被依次投放到相应场所。

-----企盼筒子们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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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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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43020  注册会员 | 2010-9-9 19:41:49

Re:2007年撰写---怎样看待参考答案中供给系统主题的权利要求!

我觉得问题在你,就这个题目而言,要求的是一个有关设备的权利要求,设备的技术特征是以部件的构成体现的,所以才会有一系列定语体现的部件。而你所写的其实是一个方法专利和设备专利的混合体,是你没有按照指南的要求写。
就答案的权利要求来看,倒是可以简化一些,即省略滑槽部分,改写为,15.一种供给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的系统,包括:用于将权利要求13所述包装体长带中的连续撕开部件从包装体上剥离下来的旋转辊组;用于将所述包装体长带拉入其内并沿各连接部将包装体长带切断成多个包装体的牵拉剪切机;其特征是,所述旋转辊组设置在牵拉剪切机的斜上方。这样可能更符合教科书的样式。
对于权利要求16,因为是从属权利要求,所写的限定是技术特征,而不是附加技术特征,所以不写也可以,写了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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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f110  注册会员 | 2010-9-10 06:22:16

Re:2007年撰写---怎样看待参考答案中供给系统主题的权利要求!

my43020 wrote:
我觉得问题在你,就这个题目而言,要求的是一个有关设备的权利要求,设备的技术特征是以部件的构成体现的,所以才会有一系列定语体现的部件。而你所写的其实是一个方法专利和设备专利的混合体,是你没有按照指南的要求写。
就答案的权利要求来看,倒是可以简化一些,即省略滑槽部分,改写为,15.一种供给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的系统,包括:用于将权利要求13所述包装体长带中的连续撕开部件从包装体上剥离下来的旋转辊组;用于将所述包装体长带拉入其内并沿各连接部将包装体长带切断成多个包装体的牵拉剪切机;其特征是,所述旋转辊组设置在牵拉剪切机的斜上方。这样可能更符合教科书的样式。
对于权利要求16,因为是从属权利要求,所写的限定是技术特征,而不是附加技术特征,所以不写也可以,写了也没有问题。
1、首先声明,我撰写的权利要求中要求的是产品,其中限定该产品的是各个部件,以及采用用途或者作用对上述各部件进行的限定,不是你所说的“混合体”,本质上我的这种“混合体”与参考答案中将作用写成一串定语实质相同,保护的主题仍然是产品。
2、所述滑槽是必要技术特征,这点没有任何疑问,这点也希望读一下试题的资料,不要掺入过多的你自己的理解。因为每位考生的技术背景不同,如果允许大家这样随便理解的话答案就没有了参考评分标准了。
3、你凭什么说权利要求16是附加技术特征?从资料中哪里读出的?相信你又按照实务工作中的思路处理问题了,又与你的技术出身相关了。在欧阳老师吴老师合编的书中,说“可以”采取这样的方案,注意“可以”二字或者类似表述考题资料中没有出现,想必这也是二位老师从和实务工作的角度考虑了,实务工作中需要技术知识,而考试基本不需要,这是不分专业考试以后的基本答题思路。
4、权16不是可写可不写的问题,这涉及到要不要得这个分的问题,如果应该写它就有分值,如果可以不写就没有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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