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187题,杨老师的解析以及楼上各位的说法都实在无法让我信服,现在对于保密申请和保密审查,实施细则都是将发明和实用新型一起说的,根本没有区分开来,也没有任何地方说涉及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专利申请就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只要我的专利申请符合实用新型的相关规定,专利局总不能因为专利涉及国家重大经济利益不给授权,或者强迫我申请发明专利吧?难道我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涉及到国家重大经济利益,专利局就不进行保密审查了?如果不进行保密审查,授权公开后危害到国家利益谁负责?
其实无论是细则6还是审查指南5-5-1都明确指出了发明或实用新型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可能,如果非要说杨老师给的答案没错,在我看来唯一的牵强说法便于:细则6和指南5-5-1说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而187题A中说的“发明和实用新型”,难道出题人想要考的就是“或”与“和”这两个字,如果这样,那答案C为何不选?
至于楼上的兄弟说国家重大利益只有发明,实在是毫无根据的,难道说只有方法、配方之类非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才会涉及重大利益?产品的结构、构造之类就不存在涉及重大利益的可能?
我虽然不才,但还是不能认同杨老师给的答案与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