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2009年的撰写百思不得其解,请大家斧正
对于撰写部分我认为限定保护的范围为止鼾枕头是不是范围小了??
因为对比文件2在最后一说明在枕芯的外部或内部设置一个音频检测器,用来检测环境的声音信号,进而通过该信号激活振动电机。
而改进的技术主要是解决两个技术问题:
1.检测器检测到环境的噪音是也会启动振动器。
2.振动器产生的振动会使使用者惊醒。
针对第一个问题,通过增设比较器,使使用者的打鼾的音频设置为标准值,从而排除了环境噪音的影响。
我认为解决这一个问题的技术方案就可以当做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而为解决使用者惊醒的更为柔和的止鼾装置应作为从属权利要求,这样一个打鼾确认装置除了可以用于激活振动器,还用很多应用,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应该单独作为一个主题来保护。基于以上思路我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如下,希望高手指点:
1.一种打鼾确认装置,包括音频检测器和比较器,将使用者打鼾时的常见声音频率段设定为标准值,使音频检测器检测到声音信号通过比较器与标准值进行比较,以确认使用者在打鼾。
但该装置应该以组件之间的连接特征来限定,由于所给材料改进后的方案是用功能限定的,在此只能用功能进行限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