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新型专利权不会被终止。
2、由于不会被终止,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3、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之后。在PCT的初审阶段,由于要求的不是国内优先权(要求国内优先权的前提是,在先、在后申请均为普通国内申请;PCT进入中国的在后申请,不同于普通的国内申请)。这时要看本案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类型。如果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为实用新型,则享受在先优先权,实用新型初审员,会发出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不是补正通知书),指出重复授权问题,视为同一申请日的两项同样的发明创造。根据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在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驳回其专利申请。
如果PCT进入中国的类型是发明,也是同样上述方式处理。(PCT申请日早于2008年10月1日的发明,适用旧法旧细则旧指南,申请人可选择)。新专利法新指南实施后,由于实际申请日不在同一天,无选择权。当然,申请人可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