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2004年的机械实务题目独立权利要求有一个大漏洞----独权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从本书p234~p249,第五章介绍的2004年专利代理实务机械试题的标准答案中我发现,如果缺少“拇指按压轮的外径大于摩擦轮的外径”将不能实现本发明的目的。可以想象,如果不把这个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话,当拇指按压轮的外径小于摩擦轮的外径的话,拇指按压轮就失去作用了。当然这个特征是本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同的技术特征,因此应该写入独权的前序部分。
-----当然,也许当年的标准答案就如此,那么如果这样的话不是该书的问题。
-----请高手指点,我是不是想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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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009  注册会员 | 2010-9-7 19:29:48

Re:读《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偶得--大漏洞?

我还没有看,但是提醒一下注意,也许考题的开始就有撰写要求了;
另外,一定得经常提醒自己,这个考试“不是考技术”,而是考相关规定、依据!!就似评价发明创造性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一定不能离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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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f110  注册会员 | 2010-9-8 02:13:05

Re:读《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偶得--大漏洞?

gao009 wrote:
我还没有看,但是提醒一下注意,也许考题的开始就有撰写要求了;
另外,一定得经常提醒自己,这个考试“不是考技术”,而是考相关规定、依据!!就似评价发明创造性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一定不能离开他!!
在实际工作中同意一定要提醒自己“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里面有“技术”二字,但是考试中不考“技术”,除了给出的资料大家一无所知,呵呵,在考试中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如何定义?
我认为,在考试中,就是因为不考技术,所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缺位的,这是不同于实际实务之处。只是在论述创造性的时候必须随口说出“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实际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除了考试给出的资料上的技术知识什么都不知道。就凭考试给出的资料就能判断什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知晓怎样的知识能够获知什么、具备怎样的能力?
真是太难了。
wagwa  注册会员 | 2010-9-8 05:20:23

Re:读《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偶得--大漏洞?

楼主所说的“拇指按压轮的外径大于摩擦轮的外径”的技术特征,是不是指“拇指按压轮朝向摩擦轮的一侧设置有凸起环,该凸起环内径稍大于摩擦轮的直径”的技术特征?

如果是的话,那只是“当对拇指按压轮施加转动力矩的同时施加足够大径向力时,可使摩擦轮与至少一个拇指按压轮紧密接触的结构”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换句话说,在“当对拇指按压轮施加足够大的径向力可使摩擦轮与至少一个拇指按压轮紧密接触的结构”中,还可以包括其他实施方式的结构,因为前述的结构采用的是功能性的表述。

同意楼主的第一感觉:想偏了[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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