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PCT专利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申请一个多月后,美国的代理律师事务所要我们签授权声明-----combined declaration for utility or design patent application and power of attorney ,我们的专利也向欧洲,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都申请了,怎么其他国家都没要这授权声明呢?感觉奇怪??难道只有美国这样吗?
      还有一个问题,美国的代理律师事务所要我(发明人本人)把专利转给我的公司,在后续审查授权中,美国对个人和小公司的收费有区别吗?
   我觉得先保留个人的名义比较好,如果能找到美国的合作方,个人需要办的手续比较简单,以后需要改,在授权以后再改不迟,大家觉的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剑客※  注册会员 | 2010-9-6 01:04:35

Re:专利申请进入美国一个月后,都要签授权声明吗?

1.美国是要签字declaration for utility or design patent application and power of attorney ,如果在申请递交时未签字的话。
2.申请权是否要转让给公司由发明人决定。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