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部分优先权的问题?

2010-9-4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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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文件A,现已收到受理通知书,尚未缴费。现在技术人员又对工艺作了一些变动,包括对申请文件A中的技术方案的从属权利要求发生了一些变化,另外还增加一套与申请文件A类似的技术方案。
我准备重新提交一封申请文件B,将两个方案合并,即原申请A中权利要求会扩大,从属权利要求和说明书都会有较大变动。主题相关,应该可以要求A作为国内优先权吧?申请文件A本身不用缴申请费了吧?
如果以后我提交PCT申请或向国外申请,申请文件B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吗?我国专利法规定,“但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A·已要求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这个怎么理解?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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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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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jcat  注册会员 | 2010-9-4 02:12:20

Re:关于部分优先权的问题?

优先权是以技术方案为单元进行判断的,对于非首次申请的技术方案,不作为优先权基础。指南上的情况,基本可以概括为这句。

拆分开解释就是:
若申请A为首次申请,方案1为特征a+b
申请B要求A的优先权,若方案1为特征a+b,方案2为a+b+c,则方案1可以享有部分优先权,方案2申请日为实际申请日
申请C要求B的优先权,若方案1为特征a+b,方案2为a+b+c,则
C不进入中国,应该看指定国的有关规定;C进入中国,方案1因B不是首次申请,不能享有B为基础的优先权,若在A的时间内,仍可享有A的优先权,方案2可以享有B的优先权。

这只是个人看完指南后的总结,正确与否阁下自己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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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z581  认证会员 | 2010-9-4 16:55:44

Re:关于部分优先权的问题?

感谢楼上的热心答复。原来细则规定的是“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而不是“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

对于楼上的的例子,如果C进入中国,如果不在A的时间期限内,而且A也不构成抵触申请的话,那么方案1实际上还是可以享有B的优先权日吧?
mingmingok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0-9-6 18:03:49

Re:关于部分优先权的问题?

1. 国内优先权,在先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 根据新法有关抵触申请的定义,要注意申请A和申请B是否构成抵触申请。

3. 个人建议:撤回申请A,重新提交申请B,后者包括所有希望保护的技术方案。
zcjcat  注册会员 | 2010-9-6 19:31:41

Re:关于部分优先权的问题?

wlz581 wrote:
感谢楼上的热心答复。原来细则规定的是“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而不是“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

对于楼上的的例子,如果C进入中国,如果不在A的时间期限内,而且A也不构成抵触申请的话,那么方案1实际上还是可以享有B的优先权日吧?

你怎么理解“主题”这个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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