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疑惑: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1.3.1节中第3段中“申请人声明自己具有资格并提交证明文件的,可视为申请人具备资格”。

如果申请人填写的是**大学科研处,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人资格明显有疑义,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提供能表明其具有申请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接到补正通知书后,**大学科研处让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了证明文件,并提交了声明和该证明文件到专利局。

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认为该**大学科研处具有申请人资格了?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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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12982320  注册会员 | 2010-9-3 19:47:45

Re:请教问题: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1.3.1节中第3段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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