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问题] 和公司签个协议,顶用么?

2010-9-2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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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务于一家半导体公司,最近,公司让我设计一台设备,这个东西有点复杂,会耗费我较多的精力,我想个人拥有这个东西的专利。公司也表示同意。
于是我想跟公司签个协议,内容如下:
1.  XXX为公司设计制作的XXX型XXX设备,设备属公司所有;
2. 公司同意其私人拥有该设备的知识产权及所有相关权利;
3. XXX义务为公司提供设备的后续技术支持。

然后让总经理签字,盖上公司公章。

请问各位专业人士,这个协议妥否?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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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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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bear  注册会员 | 2010-9-2 20:06:02

Re:和公司签个协议,顶用么?

你设计的这个设备,不论是你在公司的本职工作,
还是公司额外交给你的任务,都属于职务发明。
对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都属于公司所有,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合同优先。

因此,如果你和公司签协议来约定权利归属,
这个协议是否有效,难说。

更保险的做法是,和公司签一个转让协议,
让公司将针对这个设备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无偿转让给你,
相应地,公司可以无偿实施这些专利(制造、使用这个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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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油油  注册会员 | 2010-9-3 06:31:54

Re:和公司签个协议,顶用么?

楼上的,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仔细看了吗?发明人与单位可以合同约定!
orangebear  注册会员 | 2010-9-3 17:11:24

Re:和公司签个协议,顶用么?

法6条3款,指的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也就是说,不是单位指派给你的工作(本职工作或额外),
而是你自己做的,但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举个例子,假设楼主的工作是设计半导体芯片,那么:

(1)针对他设计的芯片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参见细则12条1款1项的“本职工作”。

(2)公司额外让楼主设计与半导体有关的设备,这个不属于本职工作,
但属于“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参见细则12条1款2项,因此仍属于职务发明。
楼主的情况,正是如此。

(3)公司没让楼主设计设备,但楼主自己设计的,
这时,如果利用了公司的仪器、技术资料等,
则属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法6条3款,针对的是这种情形。
as1010  新手上路 | 2010-9-3 18:49:12

Re:和公司签个协议,顶用么?

感谢各位的热情指导。
有个问题是,我的确利用了公司的一些条件,但是公司的确同意,而且愿意和我书面约定。
因为不同意,不约定,那我可能就搞不出来了。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10-9-3 19:44:23

Re:和公司签个协议,顶用么?

合同优先原则。。合同有效。。
as1010  新手上路 | 2010-9-4 05:49:59

Re:和公司签个协议,顶用么?

合同写成这样,合适吗?
1. XXX为公司设计制作的XXX型XXX设备,设备属公司所有;
2. 公司同意其私人拥有该设备的知识产权及所有相关权利;
3. XXX义务为公司提供设备的后续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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