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请问按份共有时责任如何承担

2010-9-1 00:40
19443
我看法律书上写的是按份分担,但是我做了个题答案说,如果是致人伤害的,则即使按份共有,也是承担连带责任,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按份共有,通常情况下按份承担责任,只有致人伤害时,则即使按份共有,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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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y23  注册会员 | 2010-9-1 01:24:51

Re:请问按份共有时责任如何承担

致人伤害那就是共同侵权了。自然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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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认证会员 | 2010-9-1 17:25:05

Re:请问按份共有时责任如何承担

一般情况下,共有关系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my43020  注册会员 | 2010-9-2 23:36:32

Re:请问按份共有时责任如何承担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分主要的判断方法是法律关系,这些可以从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诉讼标的当中获得启示。就你提出的问题来看,其实是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的,第一个是致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赔偿法律关系,对于受害人而言就此一个法律关系;而对于致害人而言,还存在内部之间的责任大小的法律关系,这个和受害人无关。你之所以产生困惑,其实是由于法院把两个法律关系放在一起处理了,把受害人获得赔偿和致害人之间的责任大小放在了一起引起的。
所以对于受害人而言,致害人的连带责任说明致害法律责任是一体的而已,按份责任的认定是对于致害人内部的,不应该影响到受害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索赔都可以,剩下的他们内部再处理。
也有真正的按份责任的情况,受害人是恰巧被两个无关的致害人伤害,那么对于受害人而言就存在两个法律关系,法院判决的按份责任只能够分别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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