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_xia wrote: 是惯有手段的直接置换,没有新颖性。肯定的。
red_xia wrote: 那只能说明你只理解了“置换的”的表面意思。
red_xia wrote: 我认为,所谓的置换并不是去拿对比文件中已有的技术特征去置换被无效的专利中的技术特征,而是说,由对比文件中的技术特征,根据其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带来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能解决同样问题和带来同样技术效果的其他技术特征,比如说,不同尺寸的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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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da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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